院属各支部、各党员:
校党委组织部于5月21日转发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学院党总支经请示校党委组织部后明确,机电学院先交学院党总支,再由学院党总支交校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