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安排,现将我院国庆节放假及作息时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 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和9月28日正常上班上课,9月27日上9月29日的课,9月28日上9月30日的课。
二、各教研室要将调课的安排通知到有关教师,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卫生扫除。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假期中需赴外地的教职工,应事先向学院说明,注意旅途安全,并及时返校上班、上课。
四、自10月1日起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1∶40,下午14∶00—17∶30(贾汪校区13∶00—16∶30),晚自习19∶00开始。
五、各辅导员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假期中要提高安全警惕性,增强防火、防盗、防骗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离校同学都要到学院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离校时间、离校去向、返校时间和联系方式。同时,将学院假期值班电话告知每一位学生。严禁任何班级以集体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以社团或个人名义招揽、组织同学外出旅游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禁学生与个体、私人车辆联系包车返乡业务。各学院如要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活动方案及安全防范预案,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杜绝隐患。对新生要重点开展针对性教育。对个别在校外居住的同学要掌握其假期去向并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六、国庆假期后,学校将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和宿舍统一熄灯制度,请各辅导员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