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拔尖人才,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力,经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突出业绩津贴制度,并对申报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突出业绩津贴A类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以上的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A类业绩津贴。
1.近五年省部级(或省厅级重大(点)研究)及以上项目2项的主持人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万以上的主持人,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理工科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不少于6篇(近三年不少于3篇),文科不少于8篇(近三年不少于4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近五年被SCI(SCIE)、EI、ISTP、CSSCI、A&H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2)近五年获省厅级科研成果奖主持人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及以上;
(3)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前二名;
(4)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并有相应书评;
(5)主编、出版高校通用教材1部以上(印数5000册以上)。
2. 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主持人。
3. 近三年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
4.近三年在本学科SCI的2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突出业绩津贴B类
近五年省厅(不含市级和校级)及以上项目2项(允许有1项为教研项目)的主持人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0万以上的主持人,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理工科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近三年不少于2篇),文科不少于5篇(近三年不少于3篇),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突出B类业绩津贴:
(1)近五年被SCI(SCIE)、EI、ISTP、CSSCI、A&H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获省厅级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前二名);
(3)近五年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前二名;
(4)近五年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5)近五年主编、出版高校通用教材1部以上(印数5000册以上)。
受聘校内特聘教授人员不得重复申报突出业绩津贴,突出业绩津贴每两年评定一次,突出业绩A类享受2万元/年突出业绩津贴;突出业绩B类享受1万元/年突出业绩津贴。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的起截止时间均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