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徐师大发〔2009〕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要求
各位老师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徐师大发〔2009〕64号)的文件精神,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设置的岗位及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二、岗位聘用组织权限
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聘用由学院评审。七级及以上教师岗位(含“双肩挑”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经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和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学校部署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进行二级动员,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岗位申请书和教学情况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方案,并上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3)11月16日—11月17日上午11点前:各位老师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先到教务刘凤国和张建云老师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等,然后将材料送到党办汪为春处)
(4)11月18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推荐和审定;
(5)11月19日—11月22日:学院将拟聘人员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聘用工作材料;
(6)11月23日—11月30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各单位聘用结果;组织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聘用意见,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发聘用通知。
(5)12月1日-12月11日:学校与教职工个人履行聘任手续,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申报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还须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提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利证书原件,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等支撑材料;
2.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徐州师范大学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凡在外进修及攻读学位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下列人员暂缓聘用:(1)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保留公职人员;(2)单位公派出国到期未归人员;(3)病、事假离岗超过半年的人员;(4)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5)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2.关于时间界限。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11月9日。
3.关于论文(著)要求。论文(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4.相关表格已经发到各位老师邮箱里,如果需要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机电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