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12〕56号  关于2012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10浏览:563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徐师大人〔199838号)和《关于聘任以考代评各类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徐师大人〔20032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2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系列

  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助教、讲师

  管理系列: 研究实习员

  实验系列: 助理实验师

  工程系列: 助理工程师

  图书、档案系列: 助理馆员

  其他系列:以考代评各系列

  二、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符合国家正式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创新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经过在校三个月的考察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经过在校三个月的考察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学士学位,经过在校一年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专科学历,经过三年考察试用,表明能胜任或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可认定其相应初级职务;

  (5)从高校以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已达到本通知规定的初、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而未定职者,需经过在校一定时间的考察后方可认定其相应初、中级职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需考察三个月;具有学士学位者,需考察半年。

  3.担任一定的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4.专任教师(含思政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实验管理人员在一年的见习期内,必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且考试合格。

  5.已具有高校各系列及以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同级转评;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已具有高校系列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同级转评。

  四、材料要求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高等学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认定以考代评各系列,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表见附件12316K纸大小,正反面打印,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3.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暂不提供);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由学院填写,报送纸质表格一份并发送E-mailzck@xznu.edu.cn)。

  五、时间安排

  1.126—9

  各单位布置相关工作;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2.1210——16日 单位签署意见、材料报送人事处;

  3.1217——1231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

  六、其他

  以考代评各系列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参见《关于聘任以考代评各类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徐师大人〔20032号),时间安排同上。

  请各单位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对照条件,认真审查资格,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

  1.《高等学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2012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院年度考核定在2012年12月19日下午2:00,在会议室举行。请各位老师在当天下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登记表交给党总支办公室杨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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