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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9浏览:14设置

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19〕第2号    

       为规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际规则以及认证工作规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为提高工程教育质量,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建立了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制度。认证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要求,把不断提高工程教育质量作为不懈追求,实现理念一致、标准接轨、过程可比、结果互认。

       2.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遵循自愿原则,由相关高校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提交专业认证申请。每年9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认证申请通告。认证专业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基本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申请专业要求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认证协会正努力扩大认证专业范围,尽早覆盖所有工科专业领域。

       3. 根据《华盛顿协议》规则,认证协会经教育部授权开展工程教育认证,且唯有其认证结果才能在《华盛顿协议》框架内互认,其他任何组织在中国大陆开展的认证,在《华盛顿协议》体系内不具互认意义。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含专业认证)需依法开展,提醒广大高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特此通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2019年9月4日


有关文件链接:

1.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http://jdxy.jsnu.edu.cn/36/10/c14885a275984/page.htm 

2.《华盛顿协议》原文;

https://www.ieagreements.org/about-us/key-document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原文。

http://www.gov.cn/xinwen/2016-04/29/content_5069003.htm

4.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http://www.ceeaa.org.cn/main!mainPag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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