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新时代中国青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青年文明号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根据团中央《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
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职业文明,锤炼优良作风,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基本标准。
2.以青年为主体,承担一线工作任务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集体。
3.推荐的青年文明号号长原则上由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集体人数一般为30至5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人,最少不低于5人;其中35周岁(即199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
5.近五年(2021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作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对象。
二、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
创建集体须拓展并厚植创建的基层基础,创建工作重点如下:
1.开展主题创建活动。创建集体结合岗位实践,主动开展思想引领、资源共享、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网络文明、政策宣传、创先争优、公益服务等主题活动;支持本地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外实践活动,分享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创建规范。创建集体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发挥团干部和青年骨干作用,强化全体成员在创建过程中的参与度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适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重点围绕思想引领、技能提升、技术攻关、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培育有形化、能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载体。
3.提高管理质量。校院两级团委应及时跟进了解创建集体的情况,加强联系指导和管理服务,通过开展创新攻关、岗位练兵、骨干培训等活动,为创建集体搭建岗位建功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发挥创建集体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青年参与文明创建。
三、申报名额
各单位限报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集体1个。
四、基本程序
1.发布通知。校团委发布工作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通过单位网站、工作群、专题会议等发布工作通知,确保相关人员知晓推报工作。
2.申报方式。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酝酿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集体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也可酝酿推荐集体。
3.单位初评。各单位须在所在党组织指导下对申报集体的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集体进行酝酿评议,遴选产生拟推荐集体。
4.单位公示。各单位对拟推荐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写明监督电话、邮箱等,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5.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集体进行资格复审、评审和考察,遴选确定最终推荐集体。
五、相关事项
1.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和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对推荐集体的考察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报工作严格落实“十个禁止”纪律要求。
2.做好工作统筹。各单位须积极协调推进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要求,优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义。
3.按时报送材料。申报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老师须于2026年3月6日8:00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的单位须于2026年3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集体申报表(附件2)、事迹材料(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所获荣誉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代鑫,联系电话:0516-83656763.

